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现就连州市大路边镇、龙坪镇、西江镇、九陂镇、保安镇、东陂镇、西岸镇、丰阳镇等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现就连州市大路边镇、龙坪镇、西江镇、九陂镇、保安镇、东陂镇、西岸镇、丰阳镇等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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