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现就清远市沪清管业有限公司年产 800 吨 PP、PE 塑料管、600 吨 PVC 手机套、500 吨 PVC 封边条、 500 吨 ABS 塑料配件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清远市沪清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P、PE塑料管、600吨PVC手机套、500吨PVC封边条、500吨ABS塑料配件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